学院各总支、支部:
现将《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安排意见》予以印发,望各总支、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国家检察官学院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高检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和学院工作实际,对学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调研阶段作出如下安排:
学习实践活动要重点围绕“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统一服务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学习、调研和讨论,进一步加深学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在检察教育工作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的意识,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学习调研阶段自2008年10月8日至11月22日,为期一个半月,其中,第一环节为动员部署,时间在10月上旬;第二环节为学习培训,时间为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第三环节为深入调研,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第四环节为开展解放思想讨论,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总支、支部要深入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总支、支部委员应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高检院机关和学院统一动员的基础上,各总支、支部坚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彻始终,做好再动员和本总支、支部的学习调研阶段的计划,迅速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学院学习实践活动起好步、开好局。
要突出检察教育培训特色和部门特点,推动学院调研活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实践载体,密切联系本部室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边学习边实践,着力解决思想和实际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不适应的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具有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特色和本部室的特点。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报学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要在结合实际,做到“两结合、两促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对于因工作或其它原因耽误的学习内容,要及时补课,坚持部门工作、个人岗位与学习调研紧密结合,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调研,通过学习调研促进各项工作更有成效地开展。
退休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实际参照本安排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执行。
中共国家检察官学院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