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就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安排如下计划: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学院的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高检院党组和高检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学院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刘佑生同志为组长,陈德毅、王鑫同志为副组长,应莺、许忠剑同志为成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注重发挥党总支、支部的作用,确保广大全体党员全程参加。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高检院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学院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调研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下旬),第二阶段为分析检查阶段(2008年11月下旬至2009年1月上旬),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2月中旬)。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高检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深刻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使大家弄清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达到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有新收获、在解决问题上有新成效、在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和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举措的目标要求。
中共国家检察官学院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八日